新闻传播学院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第三学年九月份,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为保证我院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韩立新
副组长:彭焕萍
成 员:曹茹 杜恩龙 王雪梅 张艳梅
2、监察小组:
组 长:王景明
副组长:滑晓军
成 员:徐兰英 苏敏 康翠迪
田逸凡(2016级新闻1班学生) 李健良(2016级广告学生)
徐子建(2015级播音班学生) 刘佳荣(2014级播音班学生)
监督电话:0312-5079309
二、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按照学校程序要求择优办理。
三、各专业拟转出和接收学生计划
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出本专业(类)人数的10%,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 | 学生人数(人) | 拟转出学生计划(人) | 拟接收学生计划(人) |
新闻学专业 | 102 | 10 | 10 |
编辑出版学专业 | 40 | 4 | 4 |
广播电视学专业 | 46 | 5 | 4 |
四、资格条件
1.2015级在籍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普通类专业学生之间不得互转;广告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出,也不得转入。
2.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三个专业可互转,广告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得转专业。
3.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
4.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无补考科目、无重修科目;
5.依据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应修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可依次申请转专业;
6.有过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不允许转专业。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允许转专业。
8.院内转专业完全为学生自愿选择。
五、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拟转入专业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工作程序
1.九月开学初,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
2.公布学生成绩排名:9月12-9月14日。
3.9月13日-9月15日上午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4.9月15日下午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9月20日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6.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须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六)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绩排名公示详见团委公示板。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