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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11:40:48 来源:本站原创

转发《关于开展申报2015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丰富大学生的创业实践经验,营造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5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现开展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另行组织。
1.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对象为本科生团队,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按照“公正公开、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我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3.申请的项目原则上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不超过15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并且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5.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6.申报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乱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选题要求如下:
(1)创业计划项目必须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等;
(2)创业计划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不能是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要有新思维、新探索;
(3)创业计划项目不宜过大,要保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切实可行,根据条件、经费、时间和能力等统筹考虑;
(4)鼓励跨学科、体现学科交叉的项目。
7.对有发明创造、参加过科技创新背景(有成果证明)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建设。
8.严禁申报与往年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与课题。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不能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同时申报。
三、项目数量
1.校级拟立项50项
2.国家级、省级创业项目(待定)
3.各学院项目申报名额按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结合往年申报情况确定,具体申报名额详见《河北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指标》(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申报工作。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分别填写《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生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跨学科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属学院评审),并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上报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4.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定校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立项项目,经审批后公布。
5.国家级、省级创业项目指标下达后,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各项目评分选定国家级、省级备选项目进行申报答辩。
五、资助额度
校级创业训练项目:文科1000—1500元/项,理工医科1500—2000元/项。
校级创业实践项目:2000—3000元/项。
省级、国家级项目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实行项目结项后凭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统一报销的原则,请各项目组主持人保存好所有票据,待项目结项后将按照《河北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工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学院按“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监督,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使用时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3.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参加相关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调研差旅费;论文、著作出版费;耗材费等。
 备注:学生处创业项目与教务处创新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只能选择其一。
六、相关事项
1.上报时间:4月17日—5月7日学院遴选,结束后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于2015年510日之前将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北院临街楼创业园315室)。
    2.上报材料:《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项目申请书》(附件1、附件2)、《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学院汇总后发送电子邮件至cxcybgs@126.com),电子文档由word编辑,统一命名:“学院名称_项目名称.doc”;
3.本计划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5077328;电子邮箱:cxcybgs@126.com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宣传组织到位,及时将本计划的申报及评审事项通知学生和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附件1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20113942smu3.doc

2.附件2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doc 

20114005ky6w.doc

3.附件3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指标.doc 

20114022yqy3.doc

4.附件4河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01140370wfq.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