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河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3 15:56:02 来源:本站原创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河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在学校整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河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河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目的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广大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提供现代化的工作、学习手段。
第三条:为使网络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校园网要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河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园计算机网的使用原则、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的审批,协调资源共享等决策问题;对违反校园网使用原则的事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校设校园网专家委员会,为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由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的教授学者组成,负责校园网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学校设计算机网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校园网具体的技术和事务管理。

三、运行管理
第八条:校园网主干线路、主服务器、中央控制器等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九条:主干网络接口设备分置于部分教学楼、办公楼内,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络中心监管。
第十条:各部门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网络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提供上网指导。

四、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校园计算机网用户,必须按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用户守则》。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校园计算机网入网申请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经允许才可上网。
第十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者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网络用户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五、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网络中心提出校园计算机网管理、运行、维修、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报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网络中心负责记录全校及各用户通信量、上网时间等网络资源占用情况,提供交费和网络升级改造的依据。
第十七条:校园网与国内国际网络联接按规定应向邮电部门和国家网交纳的通信费用,由网络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十八条:校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单位用户,其应分担的通信费用,由财务处负责转帐;个人用户的通信费用,直接交财务处。
第十九条:为维持正常运转,各单位和个人所交的通信费用,由财务处设专户管理,统一核算收支,用于网络中心的管理及维修。

六、网络应用
第二十条:校园计算机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覆盖全校的网络应用,其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审核认定。如有必要,由网络中心提交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在网上联接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进行有关法规审核,并提交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9 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编 071002      冀ICP备050077415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