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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0-04-29

                                   

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0〕13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0年4月17日

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5或7人),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以第二外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以第二外语参加全国大学日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或第二外语开课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分(含)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和毕业年级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确定遴选范围。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扣除直接推免名额和拔尖创新试点班的政策倾斜名额之后(见《关于印发〈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6〕9号),参考各学院各专业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统筹确定各学院具体的推荐名额。

(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名额分配做适当调整。

(四)学院应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浪费推免名额的学院,学校将扣减其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

(五)师范类补偿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各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四)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1.教务处对各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XXXX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五)公示及信息上报

1.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2.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3.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5)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八、其他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各学院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5号)同时废止。


《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

29153120ee0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