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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8-12-03

新闻传播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韩立新(院长)

副组长:彭焕萍(副院长)

成员:曹茹(新闻学系主任)、王雪梅(广播电视学系主任)、金强(编辑出版学系主任)、宋伟龙(广告学系主任)、张艳梅(学院教学秘书)、高献红(文化教研室主任、院级督导)、白树亮(广播电视学系副主任)、张艳(广告学系副主任)、刘燕飞(校级督导)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拟定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拟定原专业学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所具备的条件;拟定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计划;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确定各专业面试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二)学院成立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王景明(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滑晓军(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任文京(院级督导)、徐兰英(学院团委书记)、石蓬勃(文化教研室副主任、院级督导)、孙欣欣(院级督导)、李彦苇(2016级新闻班学生)、李健良(2016级广告班学生)

监察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录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学院涉及违反《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有关校内转专业(类)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协助校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接收条件

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关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1.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3.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4.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初审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需提供原学院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第一学期的学习中,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必修课无挂科,无重修记录。

四、接收计划

学院新闻传播学类计划接收校内转专业(类)20名、广告学专业5名。

五、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六、考核方式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内容(三选二):1、自选热点新闻发表评论;2、拟转入专业认知规划;3、回答考核小组成员现场提问(人文知识、新闻热点等)。

考试形式:面试。

考核程序: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进行。

七、考核安排(本部分需按学校时间节点进行修改)

1.2019年3月5日—3月9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类)报名。

2. 2019年3月12日—3月16日,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3. 2019年3月19日—3月23日,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 2019年3月26日—3月3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