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校教字[2017]14号),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各专业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三)发展性原则。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四)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专业发展的数据为支撑,以事实来证明。
二、评估对象
参评专业一般为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部级优势专业、工程教育和医学认证专业,不涉及上述专业的学院参评专业由学校指定,试点评估参评专业共29个。(《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试点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
三、评估重点
重点考查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队伍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标准
本科专业评估标准分文、理、工科和医科两类制定,文、理、工科包括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教师队伍、教学建设、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培养质量6个项目和专业特色1个自选项目,医科包括宗旨及目标、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队伍、教育资源、质量保障、科学研究、管理与行政、改革与发展10个项目和专业特色1个自选项目。(《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统筹协调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评估专家库,对评估专家进行培训;采集本科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编制《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组织专家实施评估,发布本科专业评估报告等。本科专业评估分专业自评、学校评估、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自评阶段
2018年1月15日—3月16日: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自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专业自评工作(除学校指定专业,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所有专业开展自评工作)。各专业对照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逐项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梳理问题,以《河北大学本科专业数据分析报告》为支撑,撰写并提交《河北大学 专业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根据自评报告内容,收集汇总支撑材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4),做好接受学校评估的准备。
(二)学校评估阶段
2018年3月19日—2018年5月31日: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提前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研读专业数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听课、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分专业撰写《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报告》,报告对专业总体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并明确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评估中心综合专家组评估情况,形成并发布《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报告》。
(三)总结整改阶段
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13日:各专业根据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结合专业实际及发展需要,针对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学院定期对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向学校提交年度整改进展报告;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整改方案计划,对整改工作和效果进行不定期的考查和评估。
七、相关要求
(一)专业评估是学校自我评估的重要形式,是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整理、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二)自评报告是专家评估前审阅的主要材料之一。为保证专家系统了解和把握参评专业的基本情况,分析问题,拟定考察计划和重点,请学院务必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参评专业的自评报告提交至评估中心,电子版发至5079590@hbu.cn.
联系人:甘恒志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