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河北省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在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北大学2015届本科、专科毕业学生,毕业研究生。
评选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指标由学生处与各学院核定(附件1)。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能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6、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3、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召开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召开班会投票选举,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入围的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3)参加班会人数是否达到2/3(含)以上,投票计票是否符合规定;
审核完毕并在院内公示3天,学院同时填写《XX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待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学校意见,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6、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河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1、各学院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2、各学院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细则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3、请各学院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XX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份,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XX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事迹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lijingru1213@126.com。
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081128095pa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