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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3-12-18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2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焕萍

副组长:白树亮

成  员:曹茹、杨状振、杨金花、宋伟龙、阴雪莹、高献红、张金凤、金强、张艳、刘燕飞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制定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确定原专业学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所具备的条件;确定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计划;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确定各专业面试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二)学院成立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滑晓军

副组长:何小娇

成  员:和曼、孙欣欣、石蓬勃、徐天利、罗述善、王宏、李卓颖(学生)、付文畅(学生)

监察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录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学院涉及违反《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校内转专业(类)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对学院校内转专业(类)考核、录取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转专业总评成绩低于65分的;

6.在第一学期的学习中,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一)学院接收校内转专业计划:新闻传播学类7人,广告学0人。

(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允许单独申请转专业,只接收文史类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专业所属大类见(校政字〔2021〕41号)附表,新闻传播学类接收计划1人,广告学接收计划0人。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成绩测算公式:转专业总评成绩=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30%+学院选拔考试成绩*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考核办法。

考试形式:面试+笔试。

面试: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及学业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情况、学习态度、学业目标、精神面貌、表达沟通等各方面综合素质。百分制计分,占学院选拔考试成绩的30%;

笔试:1.人文基础知识2.新闻热点评析500字。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人文素质、对时事新闻热点及新闻传播业态的了解和熟悉度。百分制计分,占学院选拔考试成绩的70%。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布总评成绩,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

(三)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