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思路
1.依照国家和学校博士生招生相关政策,择优录取。
2.坚持科学选拔、招收创新型人才。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组织、监督我院的考核录取工作,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三、复试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1.复试时间
4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复试地点
河北大学七一路校区B2-314
3.复试主要内容
(1)自我介绍
(2)英文问答
(3)招生导师提问
(4)其他评委提问
专业题目每道题的答题时间一般限制在10分钟内。原则上每位考生的总体答题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
四、录取考核计分方式
考核成绩计分办法以《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为准。(http://jc.hbu.cn/xygg/11948.jhtml)。
五、录取办法和程序
考生成绩按所报考导师分组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评成绩进行录取(总评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按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排序)。
如后续有计划指标/招生导师追加,会及时公布。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报考条件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经审核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小组认为不具备培养潜力与条件者,不予录取。考核小组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考核监督。加强考核过程监管,严防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考核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回避制度。考核调剂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考核相关工作。
3.考生复议。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考核监督小组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议。
4.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310,电子信箱:hbuxinx@163.com。
八、参加复试名单
经审核报名材料,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详见附件。请名单内考生及时加入2023新闻传播学博士招生复试QQ群:群号391442787
附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pdf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