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奖(2024年度)“省内新闻作品奖”报送工作现已启动。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作为河北新闻奖教研机构报送单位之一,根据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征集河北新闻奖(2024年度)“省内新闻作品奖”作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经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2024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2024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和新闻院所教研人员可参评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作品主要参与人员不参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2024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
已经获得过新闻专栏奖项的栏目5年内不再推荐。
二、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4.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作品参评。
5.字数(时长)要求与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申报要求请参见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文件要求。
三、评选项目
河北新闻奖(2024年度)“省内新闻作品奖”设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专题、新闻纪录片、系列报道、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新闻访谈、新闻直播、新闻编排、新闻专栏、新闻业务研究等14个基础类项目与重大主题报道、国际传播、典型报道、舆论监督报道、融合报道、应用创新等6个专门类评选项目。基础类项目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项目不限作品体裁。
四、评选说明
1.推荐至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作品完整材料应按规定完成公示。
2.推荐至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作品须按照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河北新闻奖参评材料要求提交参评报名表、作品原件及复制件等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对于造假、侵权参评作品,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评选资格,报送者须自行担负所有责任。所提交的作品原件及其他报送材料不再退还。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接受作品报送,电子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纸质版邮寄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如申报音视频作品,请同时邮寄含有申报作品的U盘。报送材料推荐使用顺丰速递方式寄送,并注明“河北新闻奖材料”字样;参评作品的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将成立河北新闻奖(2024年度)“省内新闻作品奖”推荐评选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文件要求,对接收到的参评作品进行审看、讨论、评议;并按照规定向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报送推荐作品及相关材料。我院将对报送作品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hbxwjHBU@163.com
联系人:王亚莘
联系电话:15210637817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