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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5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考生需自行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或准备两部手机。电脑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7以上版本,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手机应保证稳定的网络且电量充足。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耳机。

考生复试过程中统一设置“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考生应将双耳、双手露出,使复试考官能够清晰看到考生头部、手部情况;“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能够展示考生所处周边环境。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为密闭单独空间,光线充足,安静整洁,复试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我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

(二)复试比例

1.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2.特殊类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计划等三类专项计划,包含在招生总规模内,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指标专用、单独录取。

3.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三)复试内容

包括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四方面的内容。专业课题目的考核内容以学院网站公布的《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为准。外语口语听力部分由专业教师现场对话,一个专业标准一致;综合素质面试,包括限定提纲的自我展示,加入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审核,以提问方式进行。

设计使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的考核问题,涵盖对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听说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个别学科可以辅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增加加试部分内容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基础理论知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知识储备;

④批判思维。

(2)专业知识能力

①专业知识;

②专业素质;

③研究方向。

(3)外语听说能力

①基本外语知识;

②外语交流能力。

(4)思想品德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四)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础理论知识(20分)

知识储备(8分)

专业基础知识

批判性思维(12分)

个人见解

专业知识能力(40分)

专业知识(16分)

专业理解

专业素质(16分)

理解能力

创新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理论应用能力

研究方向(8分)

学科前沿

就业规划

外语听说能力(20分)

基本外语知识(12分)

通用外语知识

专业外语知识

外语交流能力(8分)

外语对话

思想品德(20分)

基本素质(6分)

道德认知与价值观

主要素质(14分)

心理素质

应变能力

责任感

进取心

总分100分


(五)资格审核材料

1.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整合到一个PDF格式),以“复试专业+姓名+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发送到各专业相应邮箱:

新闻学、传播学邮箱 hbuzhaosheng@126.com

新闻与传播专业(全日制/非全)邮箱  hbuxczs@126.com

出版专业邮箱 hbunew8305@163.com

材料要求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其他材料(校级以上奖励,能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等)。

2.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详见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3821.htm)

3.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二等功证明(证书)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复试考生须在接收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纸质材料视“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要求另行通知。

(六)复试时间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会在复试群和学院网站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总成绩核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6:4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四)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六)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名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或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系)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咨询联系电话:0312-5079308

监督联系电话:0312-5079309

邮箱:hbuxinw@163.com

本细则解释权在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