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站申请流程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前三个月,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2.设站单位接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3.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还须报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出站手续需要的基本材料
《河北大学博士后出站申请》(1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份,中国博士后网站2019版);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份);
《河北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1份);
《博士后出站答辩决议书》,由答辩小组出具(一式2份);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3份);
《接收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1份);
2.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出具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4份)。
获得河北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在博士后出站前完成结题,并提交《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一式3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设站单位应将以上材料汇总,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目前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