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按照学校程序要求择优办理。
二、指标数额
2016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类),转出人数不受本学科类或专业人数限制。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四、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类)教学资源情况,制定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类)接收计划,接收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学科类或专业学生人数的20%。(校本部各专业(类)接收计划的18%分配给医学类各专业(类)学生,医学类各专业(类)接收计划的18%分配给校本部各专业(类)学生,校本部与医学部接收计划不互相调剂)。
五、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名单于9月11日17:00前报教务处。领导小组应吸收学生参加。
2.各学院需按照学校要求上报本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填写《**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统计表》(附件1),于9月12日12:00前报教务处并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对转入学生有特殊要求的在接收计划表格的备注栏做标注,教务处审核后于9月12日下午上网公布。
3.各学院将本学院各专业(类)学生2016—2017学年应修必修课进行成绩汇总,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在本学院向学生公布。
4.学生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允许降级转专业(类),不能同时申请转入双学士学位试点班。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院院长审批签字。
5.学院将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类)学生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进行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17:00前将《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学院上报材料说明》(附件3)、《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教务处,并将《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发电子版至zsb5079479@126.com。
6.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进行汇总,填报同一专业(类)的学生,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学生所报志愿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3日(如有学生放弃转专业(类),空余计划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7.教务处9月底前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并向学院下发转专业(类)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各学院需做好接收转专业(类)学生的相关工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学生转入专业(类)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类)的体检要求(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就读或不宜就读的专业详见附件5)。
2.涉及专业(类)人数、接收计划等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3.转专业(类)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4.转专业(类)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类)资格。
5.因病等其他原因申请转专业的,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务处
2017年9月8日
附:1.各学院各专业(类)接收计划统计表
2.河北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
3.学院上报材料说明
4.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