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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12-31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冀教高函〔2015〕4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心本学科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二、工作任务
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三)制定专业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五)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六)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根据《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附件2)中我校涵盖的类(专业)范围进行申报,同一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不超过3人。优先推荐教育部和上届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四、报送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和《第二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限填已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参与或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和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情况,注明发表论文、主持课题、获奖情况的排名、时间、期刊名称和颁奖单位等。
请各单位根据推荐要求及任职条件,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请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3、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6年1月4日(周一)下午5:00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教楼2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jsfz@hbu.edu.cn,联系人:于泽,电话:5079395。
 
 
 
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