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大学2016年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的通知
河北大学2016年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依据《河北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本科生招生辅修/双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
(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毕业班、正在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除外)。
(四)报考双学位专业要求主修专业与报考专业分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见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二、辅修/双学位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院名称 | 开设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政法学院 | 法学 | 30 | 双学位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0 | 双学位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30 | 双学位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20 | 双学位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30 | 辅修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20 | 辅修 |
三、开课说明
若各专业报名人数专业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开课。
四、学分及课程安排
(一)辅修专业总学分25-30学分,双学位专业总学分50-55学分。学分分配、课程设置及开课计划见附件2。
(二)此次开课计划从2016年春学期开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对应学期课表为准。
五、报名交费
(一)每次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本人下载《河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16年1月7日前交教务处210室。
(二)学生交费、报到、注册、开课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和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有关通知。
六、毕业
(一)在规定时间内,应修满相应辅修/双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修完全部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河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取得双学位证书。
(二)修读成绩单与申请表一起装入学生档案。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实行备案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备案申请”批复,辅修/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00元,其他各专业每学分100元。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采用“以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缴纳下一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课程,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八、其他说明
(一)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不属于国家学历、学位教育范畴。
(二)学生中途放弃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放弃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4)。
九、咨询电话
0312-5079646 (联系人:褚老师)
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